你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动态 > 行业杂谈

旅居房车上路指南

2016-03-13 21:39:42      点击:
旅居房车上路指南

拖挂式房车可以上高速路


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”第56条明确规定:
第五十六条 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
(一)载货汽车、半挂牵引车、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。挂车的灯光信号、制动、连接和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;
(二)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。挂车不得载人;
(三)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重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重量。
(四)大型、中型载客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。


拖挂式房车上高速及收费情况
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《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规定第四章:
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
第六十七条 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拖拉机、轮式专用机械车、铰接式客车、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,不得进入高速公路。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。
规定中明确旅居半挂车不在禁止上高速公路之列,所以小型汽车拖挂旅居房车可以上高速公路。

交通部于2003年4月23日发布关于交通行业标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辆分类的通知
交科教发[2003]143号
交通行业标准JT/T489-2003(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)经审查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5  车型分类
5.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见表1


  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

类别

车型规格

 

客车

货车

1

7

2t

2

8座~19

2t5t(5t)

3

20座~39

5t10t(10t)

4

40

10t15t(15t)20英尺集装箱车

5

 

>15t 40英尺集装箱车

 5.2当单车拖拽另一辆挂车时,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车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。
依照以上法规,北京高速路管理单位对拖挂式房车上高速进行了相关规定,小型汽车拖挂中型拖挂式房车允许上高速并按B类车收费。